本中心临床试验用药品采用中心化管理,如项目有特殊要求,可设立卫星药房管理试验用药品。
一、项目启动前
1. 准备合适厚度的药物文件夹(33cm快劳文件夹、空袋)。
2. 试验用药品相关表格由药品管理员审核,满足项目及本机构的要求后定稿。(使用机构模板,特殊情况除外)
3. 根据试验用药品的保存条件、包装尺寸,确定储存区位置,并设置药柜标识。
4. 确定回收区位置,并张贴回收位置标识。
5. 准备以下文件交GCP中心药房:药品信息摘要表、药检报告(盖章)、药品说明书(盖章,如适用)、药品生产厂家资质(盖章)、药品稳定性报告(盖章)和药品标签(盖章)。
6. 在CTMS系统维护试验用药品的基本信息和访视方案。
二、试验用药品的接收
本中心所有试验用药品均需由授权的机构药品管理员验收。
1. 原则上启动会前,应向本中心邮寄试验用药品。
2. 邮寄试验用药品前,与机构药品管理员确定邮寄数量及接收日期。
3. 告知物流公司,提前与机构药品管理员确定具体送达时间。
本中心收药时间:周一、周三、周五:9:00-11:30,14:30-16:30
4. 效期:不接收近效期3个月的试验用药品。
5. 药物中心间调剂要征求机构办同意。
三、试验用药品的发放、清点和回收
1. 研究者在医院系统开具试验专用处方,处方打印后签字。
2. 由授权的研究护士或CRC,凭试验用药品专用处方及随机文件(如适用)至GCP中心药房取药。
3. 药物转运需保存温度记录的项目需自备转运箱和温度计:自中心药房领用后,转运至科室需保留相应温度记录,研究护士/研究助理确认无超温,注明确认时间,签字日期后方可配置用药。
4. CRA定期预约监查及清点试验用药品。
5. 试验参与者剩余的试验用药品、空包装等定期回收,回收单(原件)、销毁证明(原件)交GCP中心药房存档。
四、温度记录及校准证书
项目自备物联网温度计。温度记录每月导出,该记录和设备校准证书交GCP药房存档。
五、药品管理员联系方式及文件下载
CTMS通知及下载专区获取,网址:http://117.21.250.131:10000/ctms/
